|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城阳区支会欢迎您! 今日天气: 意见建议 | 设为首页 | |||||
|
|||||
![]() ![]() ![]() ![]() |
|
(1)一般原产地证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中国的天然产品或是在中国经过了主要和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该制造加工工序使用的主要原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支会申请办理原产地证。 (4)贸促会审核 贸促会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实地验厂合格后,贸促会给企业提供注册号。 (5)企业网上签证:(详情请点击下载) (6)一般原产地证的更改、补充和重新签发: 申请单位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 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毁损,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申明理由并提供确实的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书续。签证机构在新签证书第五栏内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证书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的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申请单位申请重发或更改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更改/重发申请书》,并按规定缴费。 (7)企业办证流程 产地证电子签证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