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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对货物的交接和货款的结算主要是通过各种商业单据的转移来实现的。为确保这些商业单据的真实性,实现交易的安全,根据国际惯例和进口国的相关规定,通常由出口商所在地商会对出口商提供的各种商业单据加以确认和证实。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依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职能,应公司、企业、商事机构的申请,对信用证要求的用于出口商品通关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认证。 可以认证的商业单证种类 提交认证的单证应是信用证等所规定,并用于结汇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商业发票,指出口方向进口方出具的发票,但不包括工厂发票、海关发票等; (2)提单; (3)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4)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包括:船公司证明、船籍证明、船龄证明、运费发票等; (5) 装箱单; (6)检验类证明,指由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出证资格的专门(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汇单证,如品质证、卫生证、兽医证、消毒证、健康证、动植物检疫证、商检证、熏蒸证等; (7)屠宰证; (8)保险单,指由保险公司出具的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 |